一、危险驾驶罪怎么能不成立
危险驾驶罪如何进行辩护以争取不成立
若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有明显偏低且影响甚微的情节出现,在司法体系中则会被裁定为非犯罪行为;若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追诉期已过期,将不再受法律追责;
此外,根据特别赦免令被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况的发生时,同样可以避免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与审判。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已经提起的刑事诉讼,也应予以撤回,或对其不予起诉,或暂停审理,或宣布其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危险驾驶罪法院会按照哪些标准判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将会被判处拘留,并且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何为“危险驾驶罪”呢?它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公共道路上进行赛车似的狂奔疾驰而危害社会公众安危的恶劣行径;
或是在酗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又或者担任校车服务或客运任务期间,其超出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
还有超速行驶以至于严重超出规定速度上限的行为;
以及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定而实施的运送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害到广大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否达到醉驾标准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醉驾认定,其基本参照标准是衡量驾驶员血液之中酒精浓度是否超过或等于每百毫升八十毫克。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并不仅仅依靠单纯的醉酒驾车这一客观因素作为唯一的依据,还需结合更多维度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如车辆行驶的具体路段以及相应的时间节点,甚至还包括是否已经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等等。在统计数据显示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上述指标的情况下,通常会被判定为醉驾,并有可能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指控。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例如紧急避险等,即便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也未必就必然构成犯罪。因此,在具体事例的处理上,必须依照每个单独事件的具体特征来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
对于危险驾驶罪,辩护时可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进行辩解。若存在这些情况,应争取司法机关认定为非犯罪或不追责。若已提起刑事诉讼,可争取撤回、不予起诉、暂停审理或宣布无罪,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