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少要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四日,自被羁押人进入监管场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而在这十四日内,警方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审批,在此期间,检察院会进行七日的审查,并将其包含在总计十四日期限中,若经过审核认为可以批捕,则继续实施拘留,反之则释放嫌疑人亦或者更改相关的法律措施。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则属于特殊处理,最多可以达到三十七日。在此期间,同样需要由检察院进行七日的审核,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如果经过审核认为可以批捕,则继续实施拘留,反之则释放嫌疑人亦或者更改相关的法律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是哪个机关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批准。就公安机关而言,对于现行的犯罪行为者或重大嫌疑分子,只要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皆可实施先行拘留:如犯罪预备阶段、实际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期间、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等;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者指控其为罪犯;在其个人身边或居所内发现了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有力证据;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是在逃亡过程中的人员;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人员;无法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且身份尚未得到核实的人员;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共同犯罪嫌疑重大的人员。同样,处于检察机关自侦事例阶段时,对于那些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离或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具有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嫌疑人士,检察院同样享有拘留决定权。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一般为十四日,期满前警方须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检察院七日审查后,如需继续拘留则批准,否则释放或变更措施。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七日,同样需检察院审核批准。经审核若符合批捕条件则继续拘留,否则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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