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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起诉主体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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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0 · 1922人看过
导读: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起诉主体要素分析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担任特定职位并取得相应权力的职员或员工,基于其职权范围与职务便利实施的,将本应归属该单位所有的资金转移至自己私人账户或者出借予他人使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起诉主体要件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起诉主体要件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起诉要求具备哪些主体要件

挪用资金罪,乃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员工,基于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应属于本机构的资金挪作私用或借予他人,数额达到较大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或者虽然持续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自有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即是指由该单位完全拥有或实际掌控并使用的所有以货币形式体现的财产。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或者虽然持续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主体,即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公职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同时也意识到自己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却仍然故意实施此种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判缓刑条件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七十二与第二百七十二两条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其适用缓刑条件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首先,针对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某类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领域里,若擅自将单位所拥有的资金挪作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方时,倘若其涉及金额庞大且超越三个月尚未归还给原持有者,或者虽然并未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已经造成了数额较大且通过营利手段进行挥霍或者从事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等情形,便将判处犯人流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罪犯自述其犯罪情节尚属轻微,且尚存羞耻之心,表示愿意悔悟;

最后,在刑期执行完毕后如无再次犯罪的风险;

以及法院宣示缓刑不会对其本人及生活的社区带来恶劣的影响。

另外,对于年龄未达十八岁、正处于孕期或者年事已经超过七十五岁的人士,也应给予缓刑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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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资金罪减轻的情节包括哪些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减轻情节,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自首情节是指犯罪实施后能够立即向警方自首,并对自身所实施的罪行尽心照实陈述。其次,立功表现也是减轻处罚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举报他人犯罪行为,在调查核实后确认真实有效,或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进而协助侦破其他事件等。再者,在被检控之前主动归还挪用的资金,也能作为减轻量刑的考虑因素。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从犯,且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这也可以成为减轻其刑事责任的依据。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也可视为减轻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事件中,是否构成上述减轻情节,必须结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挪用资金罪的起诉要求具备以下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公职人员。行为人需故意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持续超三个月未还,或虽不足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此罪侵犯的是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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