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如何重新收监
取保候审后如何恢复收监执行
1.申请程序。对于已被拘押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人士而言,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取保候审。同样地,若犯罪嫌疑人已处于逮捕状态中,那么其聘请的辩护律师也有权利代为申请此项措施。
2.申请的受理机构。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是唯一有权接受和处理此类申请的机构。
然而,如果涉及到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例如贪污受贿案等),则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将成为受理申请的主体。
3.申请的审查过程。在收到书面申请之后,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机关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
4.执行方式。无论最终决定批准取保候审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抑或是法院,所有的执行工作都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取保候审人可以持护照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取得被取保候审资格者不得拥有护照,需将其交付给公安机关妥善保管。
此举旨在强调被取保候审之人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群体。
若有出境需求,必须获得执行机构的核准。
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任何被取保的嫌犯皆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
如遇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变更等情况,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并承诺在变动之后仍能在传唤时迅速到场。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意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听候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一定会到庭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待遇之后,面临法庭审讯时,涉嫌者通常需要亲自出席。尽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并非事例的终结,但它实际上是对被告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条款,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罪犯或者被告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这其中便包含了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受审。若被取保候审者无充分理由而未能按时出庭,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的改变,例如由取保候审转变为逮捕。因为出庭参加审判是被取保候审者的法定责任,其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因此,在获得取保候审待遇之后,法庭审理通常情况下都要求被取保候审者亲自出席。
1.申请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取保候审,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由辩护律师代为申请。
2.受理机构: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受理,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受理。
3.审查过程:有权机关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4.执行方式:无论哪个机关批准,执行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