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案要不要通知
关于取保候审事项的结案通知是否必要
若涉及刑事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后宣布结束。而针对的是行政案件时,则意味着此类案件已经告一段落。当案件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
至于取保候审制度,它是一项由司法机关授权给犯罪嫌疑人为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程序进行而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刑法强迫约束手段,并且还需要为此提供一份严密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保释金能退吗
在犯罪嫌疑人被允许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若其未曾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则他们所缴纳的保释金是可以如数退还的。
在此过程中,各位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几点:
首先,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必须要遵循下列五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获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
(2)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请务必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
(4)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涉证人作证;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其次,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种或几种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电话;
(3)不得从事特定的行为;
(4)将护照等出境证明文件、驾驶执照提交给执行机关妥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或行政案件办结后,相关部门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为确保犯罪嫌疑人配合侦查而采取的强制措施,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因此,关于取保候审事项的结案通知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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