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需要去不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应出席庭审?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在接到法庭开庭通知后必须亲自出席本次审理活动。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只要认为符合特定条件的被告人,皆可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此外,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传唤时应当立即赶到受诉机关出庭应公诉人传询。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国家司法机关为确保案件当事人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非羁押性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分子,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或者罪行相对较轻者,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离开居住地吗
在获得实施机关许可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暂时离开发源地点。
依据1979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施加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不得涉足特定的场所,也不可与其特定的人员进行直接见面或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开完庭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手段,其执行与否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受到诸多复杂变量的制约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法庭需要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相关证据的可靠性以及被告对于犯罪行为的承认程度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如果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疑,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一旦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其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将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罚,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应依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接到开庭通知后必须亲自出庭应诉。取保候审是国家司法机关为保障案件当事人权益而采取的非羁押性措施,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随传随到,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传唤。对于应逮捕但患病、怀孕、哺乳或罪行较轻者,可考虑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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