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时间算拘留时间吗
取保候审期限能否等同于拘留时间
并不算入拘禁(,即所谓“羁押”)时间之内。取保候审制度乃是由侦查机关责令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该犯罪嫌疑人不会实施任何逃避或阻碍侦查行为,并且当侦查机关传唤时必须随传随到,从而形成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手段。而羁押则是指在特定的期限内,向刚刚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加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状态,这两种措施所涉及的期限亦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如何限制的
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年;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年;
拘役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均自判决之日起算。
若在整个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理的工作不能中断。
倘若发现有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亦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顺延到期,都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而对于如何解除,则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及时地向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解除拘役并不直接对法院的裁判产生决定性影响。法院的审判权,是根据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原则,按照事例的真实情况、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而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仅仅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的手段发挥着作用,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次级可以免于监禁拘役的惩罚,然而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法院进行裁判的过程中,会全面地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被告方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存在立功赎罪的行为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果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无误,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对其定罪并量刑。倘若罪行轻微,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反之,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总而言之,解除拘役与最终的裁判结果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
取保候审期限与拘留时间不等同,且不计入羁押时间。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阻碍侦查,并随传随到。而羁押是限制拘留或逮捕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性状态。两者为不同司法手段,期限亦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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