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需要什么资格
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须满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特定身份要求:
首先,该人应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身;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亲自提出申请,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代为申请;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与近亲属之间关系密切且符合相关规定,则他们的近亲属亦可作为申请人;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聘请了律师,那么律师同样有权代表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满足以上四种身份条件的前提下,同时符合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便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后算刑期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其执行期间并未计入刑事诉讼期限之中,亦无法进行刑期抵扣。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群:
首先,即是已被釆取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
其次,则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是近亲属。
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由其本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有权代表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适用于羁押的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应当逮捕的人犯,但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在哺乳期内照顾自己幼儿的女性,抑或是罪行轻微的人员,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监管和处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从拘留的那一天算起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限并非自拘留那天起便开始计算。而是自采取具体取保候审措施的那日始计,且累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在涉及到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诸多强制性措施之中,拘留属于其中之一,而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种强制性措施则是我们在此要谈及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独特之处在于,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事例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等方式来确保自己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同时还必须做到随时听从传唤,随时出庭。值得一提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再次被羁押的风险。
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身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可申请;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近亲属在符合条件时也可申请;律师有权代表当事人申请。在满足身份及具体条件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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