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前算刑期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前所受之羁押时间应计入刑期之内。这是由于羁押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已经实质性地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先前所受之羁押时间可按一日折抵一日的方式计入刑期;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刑期则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以一日折抵一日的方式进行换算。
至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嫌疑人,其刑期则可以通过将一日的羁押时间折抵为两天的方式来计算。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多少钱
关于担保金数额的确立应当综合考量,确保诉讼活动能够有效地进行下去,同时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违法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预期可能被判决的刑期长短和罪犯的实际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
对于涉及到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和其他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来说,其相关的担保金额度可依据涉案价值或直接财产损失的数额来设定为一至三倍左右;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担保金额定位于2000元至50000元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之后还要请律师吗多久
取保候审所代表的并不是事例审理的终止与结束。是否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需根据不同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考虑。若事例事实清晰明确,相关证据无误且当事人对于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应有权利有深入理解,那么可能暂时无需全过程依靠律师的协助。可是,如若案情复杂多变,证据尚不足以支持论点成立,甚至预见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时,敬请适时要求委托律师的服务。在此后的事例环节中,诸如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庭的最后审判等等,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援助,他们既可以对案情走势进行深入剖析,也可发表辩护观点,全力保障当事人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关于取保候审时间的长度问题,现阶段并无绝对的标准,主要依据事例的调查侦讯、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及法院的最终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进展状况而定。
取保候审前的羁押时间应计入刑期。羁押已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故有期徒刑应一日折抵一日计入;拘役自执行日起算,亦以一日折抵一日;管制刑期则一日羁押折抵两日。这一规定确保了羁押时间的合理补偿,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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