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交易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在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以下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生病严重且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以及他们的婴儿,此类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也是取保候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针对强迫交易罪的相关条款第二十八项明确指出,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暴力行为或威胁手段实施的强制买卖行为,以及由他人予以强制的服务或接受服务事项,应将其作为强迫交易罪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受害者造成轻度伤害;
(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两千元人民币以上;
(三)强迫交易行为超过三次或是强制三人以上参与该行为;
(四)强迫交易的金额高达一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两千元人民币;
(五)迫使他人采购伪劣产品,且金额高达五千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千元人民币;
(六)其他形式的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三、强迫交易罪最高判刑几年以上怎么判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六条条款规定,倘若行为人以暴力或胁迫的方式,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活动,甚至强迫他人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抑或是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者,便会被判定犯有强迫交易罪。而对于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则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通常会从多个方面来衡量情节是否严重,例如:是否存在多次强迫交易的情况;是否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以及该事件是否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等等。若您对此类法律问题有所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在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案件中,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轻判、重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及其婴儿,不致危害社会;或虽可能重判但取保无危害;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上述条件者可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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