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起诉由谁决定
在我国,有权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主要为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以下列举了可构成取保候审适宜情形的几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1.若存在被判处管制或拘役、亦或是被认定具有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性的;
2.对于那些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惩,但经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其因身体状况而产生社会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不给退怎么办?
对于未能按时全额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您有权向行使监察职能的国家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投诉。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可以凭借有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要交押金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形式,可采用支付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两种措施。若选用前者,则需缴纳相应金额的押金;而后者则需要寻求他人作为保证人贡献其信用以支持被取保候审者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金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案情的针对性、当事人的社会风险程度、案子所涉及的严重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的刑法幅度、以及当事人的财务状况等等。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担保人未曾违反任何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然而,若有违规行为发生,保证金则有可能面临被没收的风险。
我国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适宜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包括:患有重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罪行较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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