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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刑事拘留后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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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1 · 1529人看过
导读:当涉及到刑事拘留后的国家赔偿问题时,需要满足以下五种情况之一:首先,存在非法拘留或是滥用行政权力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次,存在非法拘禁或采用其他手段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存在以殴打、虐待等方式,或者唆使、放任他人以同样方式对公民进行身体伤害甚至导致其死亡的行为;第四,存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从而对公民身体造成伤害乃至死亡的行为;最后,存在除上述行为之外,任何其他形式的违法行为,只要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了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结果。
醉驾刑事拘留后如何赔偿

一、醉驾刑事拘留后如何赔偿

刑事拘留之后,国家赔偿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拘留或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时存在违法情形,如超越法定权限、程序不合法等,此时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实施了非法拘禁或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再次,如果司法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以殴打、虐待等手段,或者唆使、放任他人进行此类行为,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发生,国家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只要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身体健康带来损害或导致其死亡,都有可能构成国家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醉驾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关于醉酒驾驶所面临的刑事拘留时间长度问题,现提供以下详细解答供您参考:

首先,若醉驾者的情节较轻,未对社会产生过度恶劣影响,通常将会被执行为期一个自然月至半年的拘留惩罚,同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并相应吊销其驾驶证,禁止在未来五年内重新申请考取驾照。

其次,若醉驾者酿成了重大事故,如损害公共财物或导致他人伤亡等情况,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

假如肇事后逃逸,将面临更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话,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酒精浓度超过200毫克每100毫升的情形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上行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存在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躲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以及曾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切勿醉酒驾车,否则罚款、拘留已是小事,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希望大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行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刑事拘留在哪执行

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一经司法机关依法批准拘留之后,公安部门会把涉案人员移送到拘留场所关押。在正式生效的拘留期内,受拘禁的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然而,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合法权益,如饮食、休息、通讯等方面,都将得到充分的保障。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后续的法律程序还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

刑事拘留后,国家赔偿条件包括:违法拘留、非法剥夺自由、身体伤害或死亡由非法行为所致、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以及任何违法损害公民健康或生命的行为。这些情况均可能触发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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