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和家人通话
在成功获得逮捕后的保释等待审判过程中,保证嫌疑人或被告不得与涉及案情的其他人士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和交流。这主要是由于与同案人员的接触可能导致他们采取毁灭、篡改证据,甚至串通口供等不利于司法程序正常运作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要判实刑
当事人在经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会有被判处实体刑法的风险,这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的全面考量和评估。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允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而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本人能够遵循指定的程序且按时随地出庭,避免遭到拘役或暂时解除相应拘禁状态的强制性措施,并不直接影响最终判决中实体刑法的执行与否。
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取保候审制度,不应将其误认为是法庭可能判处实体刑法的信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少日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法律明文规定其上限为12个月以供参考。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必须依据事例的实际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情况,慎重考虑之后,决定是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限制还是修改其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于那些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他们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只有经过执法机关的事先批准,他们才能离开自己所在的市、县区域范围;当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如若不幸违反上述规定,那么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执行机关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区分地采取以下制裁手段,例如责令疑犯、被告书写忏悔书、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员,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手段或将之逮捕。
在保释等待审判期间,嫌疑人或被告需严格避免与案件相关人士接触交流。此举旨在防止他们与同案人员沟通,从而可能引发证据破坏、篡改或口供串通,这些行为将严重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确保嫌疑人或被告的隔离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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