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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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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1 · 1636人看过
导读:聚众斗殴罪,这是一种以报复他人、树立威信或其他不当目的为主导动机,纠集多人形成团伙并相互发起暴力冲突,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首先,让我们从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入手。其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广大公众所共享的社会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不能仅仅狭隘地解读为在公共场合的行动规范,更应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需要遵守的各种共同生活的规章制度与行为准则。
聚众斗殴罪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聚众斗殴罪成立要件有哪些

罪名为“聚众斗殴罪”,其本质含义是指,行为人出于报复他人、确立霸权地位或是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多人员形成帮派组织,相互之间进行暴力冲突,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这里所说的公共秩序,不能仅仅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更应该理解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种共同生活的规则与秩序。

(二)关于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多人员结伙进行暴力冲突的行为。聚众斗殴的主要动机往往源于个人恩怨、争夺霸权或其他不正当目的,从而导致成群结队地进行暴力冲突。

(三)关于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然而,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构成犯罪。只有那些在聚众斗殴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够被认定为本罪的主体。

(四)关于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中可以没有首要分子吗

在聚众斗殴罪这一罪名中,首要分子并非不可或缺。聚众斗殴罪,顾名思义,是指个人出于报复他事、争当霸主以及其它不合理且不受欢迎的目的,召集众多人员,形成群体性械斗,并且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违法行为。在这个犯罪过程中,参与者既包括法定意义上的首要分子,也涵盖了全体的积极参与者。值得强调的是,即使并非首要分子,只要其积极参与其中,就构成了聚众斗殴罪的完整构成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很严重怎么判

关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需要依据相应情节进行评估。按照通常的原则,对于组织者以及其他积极参与的成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然而,如果存在如下四种特殊情形之一,那么对于组织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2.聚众斗殴的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4.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指出于报复、霸权等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进行暴力冲突,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客体为公共生活规则与秩序。客观表现为结伙暴力冲突,动机多为个人恩怨。主体为16岁以上自然人,需起主导作用或积极参与。主观为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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