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被认定为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且有其他危险性驾驶行为时,往往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即判处拘役,并且同时缴纳罚金。
然而,若行为人满足缓刑适用的具体条件,则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缓刑制度是对于那些触犯了刑律,经法定审判程序确认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接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但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实际执行。缓刑的具体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行为人应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再次,行为人不应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能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全面权衡上述各项因素,从而作出是否适用缓刑的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其一,本罪侵犯的法益为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非法侵害;
其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酗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辆或以较高速度在道路上驾车追逐比赛,并且情节严重,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
其三,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应为明显的肇事意图;
其四,本罪的实施主体为普通公民。
具体来说,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速,情节恶劣者;
无论是否处于饮酒状态,都有可能触犯该罪名;
此外,那些在校园巴士、长途旅行等特殊情形下严重超额载客且危及乘客安全的,或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行为人也将因涉嫌此罪而受到法律惩处;
最后,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的行为亦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常见情形。《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受过行政处罚有何标准
为了规范道路安全环境和保障公民权益,危险驾驶罪作为特殊的刑事犯罪已纳入法律体系,不再仅仅只是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层面了,这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一种强制措施,以此来对各种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惩罚及遏制。然而,若是您指的是关于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在此情形下,根据现行相关法规政策,如果有人在饮酒之后仍然驾车活动,将被处以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时扣留,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上,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如果这些人在接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后,再一次饮酒并驾驶机动车,就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10天以内的拘留以及高达1000元人民币以上,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相应地,那些严重违反规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约束其直到清醒状态,其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而这些违法者还将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负担——5年之内不允许其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严重危及道路安全的危险驾驶将受拘役和罚金。若符合缓刑条件,可获缓刑。缓刑适用于已定罪但暂不执行刑罚的罪犯,需情节轻微、悔过自新、无再犯风险且不危害社区。法院将综合考虑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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