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请不了假吗
在取保候审的程序中,被指控者或被告人的行动范围相对于平常有较大的限制,然而,他们仍然要严格遵循公检法机构所制定的要求,并且保持着随时可以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络的状态。是否申请休假则由被指控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种方式通常不会对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太大的困扰。
然而,涉及到重要事项时,必须得征得上级领导的批准。若需外出甚至长期断绝联系,应提前通知并征求得上级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取保候审的人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虽已遭受刑事诉讼且未被实际逮捕的被告,为了防止其逃离刑事调查、起诉与审判活动,相关司法机构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释金,出具保证书以确保被告能够随时接受讯问。
然而,由于这类被告未被实际拘禁,即便其行为违法规矩,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提审有次数吗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要求出席法庭聆讯的次数是否受到法律约束,实际上并未有明文规定。这主要是基于事件的具体性质、侦查工作的需求以及相关证据的搜集状况等多种因素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如果事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需要对关键性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更深入的核实,那么被要求出席法庭聆讯的次数就可能相应地增加。然而,每一次的法庭聆讯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且遵循法定的程序流程。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若违反这些规定,则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指控者行动受限,但仍需遵守公检法要求,保持联络畅通。休假需经工作单位及案情实际决定,通常不影响正常生活。重要事项须获领导批准。如需外出或长期断联,应提前通知并征得上级许可,确保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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