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中哪些情况属于较轻的
在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审判过程中,犯罪行为尚未产生重大后果、犯罪者具备主动自首行为、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经济赔偿以及无前科记录等情节通常属于较为轻微的情况。这些特定因素或许会左右法院在裁定刑罚时做出的决定,从而使最终的惩罚结果相对于其他情形显得更为宽大和宽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一般都包括哪些行为?
依据法理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技并情节恶劣者;
(二)酗酒后仍开车上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者;
(三)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乘客数量严重超出核定标准或车辆速度严重超过限定时速者;
(四)在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中,未经许可或违反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危及其公共安全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未成年人怎么判
所谓危险驾驶罪,通常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交通区域内因过量饮酒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机动车驾驶行为。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其判决结果需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原则上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当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时,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已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在具体裁决过程中,将优先考虑涉案未成年人的认错悔过态度、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初次犯罪与否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多项指标,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始终竭力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并严格遵循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以及改造的方针政策。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审判中,若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者自首并积极赔偿,且无前科,这些情形通常被视为轻微。这些特定因素可能影响法院对刑罚的裁定,使判决结果相对宽大。法院在综合考量后,可能采取较为宽容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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