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轻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司法强制性手段,往往会应用于那些可能需要承担相对较轻刑责或者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群体及被告人们身上。此项制度旨在使涉案人员能够在等待审判结果的过程中继续正常地融入社会生活,但同时也要求他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个人行踪等等。尽管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左右最终判决的严厉程度,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行为举止,那么这一情况很有可能在量刑阶段得到适当的考量与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还要开庭
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必须进行法庭审理程序。
倘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能够满足特定条件而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调查人员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申请。
此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得以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可能会被宣告管制处罚、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罚金;
2.虽然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法惩处,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潜在的社会安全威胁;
3.原本受理的案件经侦查期限届满仍未圆满结束,为保证案件办理公平公正,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给钱怎么办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通常需要缴纳保证金或由保证人出具承诺函作为担保。然而,如果已经签订了支付保证金的合约却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的话,那就有可能涉及到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的问题了。在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未付保证金的具体原因以及双方原先对此所达成的共识与协定的详细内容。倘若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保证金且已严重影响到了取保候审程序的顺利执行、甚至引发了其他不良后果,那么,应当及时将此种异常情况反馈给相关监管机构以便其展开调查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与此同时,倘若这里提及的不给钱的行为最终导致整个取保候审流程无法按照既定规划进行下去,亦或者产生了其它负面的效应,那么,必须由涉事方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不要忽视了保留好关于保证金协议以及对方未履行付款责任的相关印证材料,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之需。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承担轻刑或对社会安全无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旨在保障其正常生活,但需遵守法规,如不离居地、定期汇报。虽不直接影响判决,但良好行为可能在量刑时得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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