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可以不起诉吗
在被批准采取保证金形式的强制措施之后,其未来能否进入审判程序并受到法律制裁,仍然需要由负责关押和监督此过程的检察机关进行严格审查。若经仔细斟酌与权衡后,检察官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所认定的犯罪要件,或是其违法程度极为轻微,那么,他便有权根据相关法规,依法做出对该犯罪嫌疑人不予提起公诉的决定。这种处理方式是完全遵循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精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有两种担保方式:
其一,由被取保候审嫌疑人举荐出合适的人员担任保证人,该保证的职责在于确保被保人在需要时能遵守相关法规及司法要求,无暇缺席和耽误审判过程。
若被保人懈怠理睬,保证人未尽到报告之责,“则依法应对保证人处以相应罚款”。
其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在此类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向法院提交一笔相关资金作为保证,且一旦违反了相应规定,这笔保证金将被视为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同时,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如责令违法者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是视情况决定继续候审,或者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直到审判结束,甚至对违法者进行逮捕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有着严谨且明确的规定。考虑到确保司法程序顺利开展的需求,以及被取保候审之人所面临的潜在风险程度,再结合事件的性质、情节之复杂性,以及所涉及刑罚的轻重要素,同时也需兼顾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然而,具体的数额并无上限限制,而是由作出决定的机构依据上述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后加以确定。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并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深刻反省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对其实施逮捕。待事件审理完毕之后,保证金将会如数退还给当事人。
采取保证金强制措施后,能否进入审判程序需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若检察官认为嫌疑人行为不符犯罪要件或违法轻微,有权依法不予起诉。此处理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审慎。检察机关在关押监督中,确保法律制裁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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