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年后钱还能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的明确条文,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所缴纳的保证金额度,若在刑事案件完全终结之后,并且并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需要进行扣押,同时满足退还的相应要求,那么该部分保证金依照法律原则,便能得到顺利的返还。具体而言,当经由法院裁定确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不予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且在此过程中并未发现其存在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时,那么该笔保证金理应予以全额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之后去派出所报到,需要带哪些
原则上,被参与送达派出所之人只须抵达该处即可,无需携带任何相关资料。
然而,对于撤回羁押保释的人员而言,为了能够向执法机关证明自身并无违法行为及犯罪倾向,每月应前往报到以便系统地说明个人行为状况。
被授予撤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章制度:首先,在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严禁逃离所居住的城市、县份;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动的情况时,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讯问之时必须即刻出面配合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需要多少资金
对于取保候审所需之担保金额额,主要是依据判断部门围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所牵扯的案情的本质、情节、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可能需要判处的刑事处罚力度、经济状况等诸多客观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因此并不存在固定统一的衡量标准。通常情况下,其起始额度设定为一千元人民币。经过以上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担保金额度有可能会落定在数千元人民币至数十万元人民币之间。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选择使用资金作为担保方式参与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如无任何违规行为且顺利完成了取保候审环节,那么在解除该项制度的日期或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件之后便可以持此通知书或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应退回的保障金。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在案件终结且未被扣押、满足退还要求时,应依法返还。若法院裁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不予起诉或终止审理,且无违反规定行为,保证金应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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