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被撤销
在特定情形下,取保候审措施亦可被依法解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若违规违法,且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对其进行逮捕处理。除此之外,案件情势发生重大转变或者新证据的出现,同样可能引发取保候审措施的终止。在此过程中,法院或检察院均拥有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判刑吗
取保候审,这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对于已遭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遭到正式拘禁的当事人,为了防止其逃避相关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开具保证书,确保能够随时听从传唤的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手段。
然而,当事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与其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无直接关联。
最终是否会面临定罪判决的结果,主要是基于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怎么立案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而非立案过程的起点,并非立案所必须遵循的先决要件。公安机关通常依据如下两个方面进行立案侦查:首先,发现并确认有犯罪行为发生,且该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事追责;其次,该犯罪行为应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之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主要通过接纳报案人、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士的控诉、举报,以及自首等方式来探索事件线索。经过仔细核查判定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满足了管辖权的要求,公安机关就将正式启动立案调查工作。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将根据每个个案的情况,对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转为采取较为宽松的保释处置办法。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决策,通常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系数、事件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刑期的长短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为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取保候审与立案侦查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流程环节,各自拥有一套明确的条件及程序设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在特定条件下可解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规违法且情节严重,可逮捕。案件变化或新证据出现也可能导致解除。法院或检察院有权决定,保障审理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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