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书会给自己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均可以依据法律程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在做出相应决定之后,就必须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将该决定书送达至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辩护律师手中。因此,作为当事人,您享有获取此份文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必须亲属
在司法实务中,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仅限于亲属层面,律师亦有权代为提出此类申请。
事实上,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才能有资格向相关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中的任意一种情况;
其次,如果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重大危害性的话,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书会交给本人吗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常情况下会直接递送给被认定的罪行嫌疑犯,当然这一文书同样需要被送达到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负责实施取保候审行动的执法机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强制性司法手段,在决定作出之后,应当依照法律规范将涉及此项事项的相关文书进行合法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当决定机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读,并要求其签署姓名、按下指纹,同时向其明确告知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若犯罪嫌疑人无法亲自出席,那么决定机关则需立即通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执行,并且在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书都会被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手中。然而,由于每个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流程都存在差异,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决定后,需依法制作并送达取保候审决定书至被取保候审人或其辩护律师。作为当事人,您有权获取此决定书。这是保障您权益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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