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要遵守什么
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涉嫌人或是被告有必要严格遵循以下的规定:
首先是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后才能离开所在的城市或地区,第二是如果他们的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需于24个小时之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第三条需要注意的是,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是有串通口供的行为,最后一点就是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且随时准备接受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买火车票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虽然不禁止当事人购买火车票,但是必须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
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绝对不能不经执行机构批准就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如果在此期间有任何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需要进行逮捕的严重情况,那么执法人员有权对此类被告采取先期拘留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手机是不是要扣押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手机是否需要被暂时扣留,主要取决于涉案事件的实际情况。一般而言,若警方认为被取保候审者所持有的手机可能与该案有重大关系,那么该手机则有可能会被当作重要的物证而进行暂扣。例如,若手机内包含了涉及此案的通话记录、短消息、即时通信等关键数据,那么该手机就很有可能会成为办案所需的重要证据之一。然而,倘若该手机与事件并无直接联系或者关联程度较低,那么其扣押的可能性将会相对降低。在执法部门决定是否予以扣押之时,他们会充分考虑到事件的重要性以及证据采集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尽可能地如实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对于手机扣押的决定持有异议的人士,皆可依法通过合适渠道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但是,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为保证事件的顺利审理及保护个人权益,必须严格遵照各项规章制度行事。
取保候审期间,涉嫌人或被告需严格遵守规定:不得离开居住地,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接受采访,保持通讯畅通,按时报告行踪,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者将取消取保候审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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