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应该由谁决定判决
在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中,其权限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三大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三家司法机关有权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带来的风险程度,进而依法裁量是否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到期日了如何办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若发现其未产生任何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即可结束此项举措。
对于此类情况,应由原始决策机构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之决定以及通知书交付执行部门。
而执行部门有责任尽快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保证人。
若双方均未能接收到相关通知,则可自行尝试申请撤销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应该谁办理
取得保释等待审判的手续审批,主要有以下几个参与者: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会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交保释申请。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被拘留或逮捕期间,辩护律师同样具有为其申请保释的权利。负责做出决定的机构通常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中,公安部门在事例的调查阶段负责决定是否批准保释;人民检察院则在事例的审查起诉阶段进行决策;最后,法院在事例的审判阶段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提交保释申请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等等。
取保候审的决策权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行使。三家司法机关依法考量案件详情及嫌疑人、被告人对公共安全的风险,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决策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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