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国家赔偿
在深入探讨国家赔偿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事项之一。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条文,国家赔偿主要涉及因错误拘留、逮捕或者审判而对公民个人权利造成实质性侵害的情况进行补偿。因此,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任何损害被取保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且其案件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也未被认定为有罪,则不存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可能性。
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遭受到非法拘禁、虐待等严重侵权行为,并且相关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确认为违法,那么被害人便有资格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
二、取保候审属于缓刑吗
毫无疑问,取保候审与缓刑之间有着显著区别。
前者仅为一种羁押与监视行动的实行方法;
然而,后者却是对罪犯所受到的刑事处罚的实施途径之一。
简而言之,这两种机制不仅性质迥异,其运用领域也大相径庭。
然而,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保护手段之一,取保候审证明了在该案件中,涉案人员更可能会被判定为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犯罪行为人,这样的犯罪者有很大的可能性可以获得缓期刑罚的判决,但这并不代表必然结果,因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必须深入考察各种因素,以决定最终的刑罚方式和程度。《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取保候审是去哪里解除
解除取保候审的职责通常归属当初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例如,倘若公安机关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则解除工作即由公安机关全权处理;同样地,检察院以及法院若做出了类似的决定,那么他们便需承担相应的解除责任。当取保候审的期限正式结束之时,强制执行机关有义务在该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交书面通知,然后由后者据此作出是否解除或修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之前,再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给执行机关。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相关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来说,在取保候审结束之际,只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即可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国家赔偿法不包括取保候审赔偿。它主要针对错误拘留、逮捕或审判导致的个人权利侵害。取保候审期间若无损害且案件无罪,不可申请赔偿。但若期间受非法拘禁、虐待等,且行为被确认违法,可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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