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去录口供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责任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展开的各项调查工作,其中便包含了可能需要提供口头证词的环节。之所以需要如此,主要是由于他们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以积极协助查明相关案件的真实情况。
然而,关于是否必须进行口供录音,将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发展以及警方的侦查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上班吗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仍然具备正常工作的权利。
然而,他们必须依法依规地遵守以下方面的义务才能确保生活的正常运转,进而确保自己能够从事任何合法的职业活动: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特别许可不能擅自离开被监管区域;
其次,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与相关部门联系的方式发生变更后,须在24小时内履行向执行机构主动汇报的义务;
再者,当执行机构需要传唤当事人出席相关会议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同时,也不许通过任何途径干扰证人提供证明的行为;
最后,更不能对证据进行毁灭、伪造或串通口吻等有损公平、合法及公正原则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不请律师怎么办
在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其辩护人均可依法直接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务必确保已充分备妥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资格的相应证据文件等。而当办案机关接收到该申请之后,将会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期限内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决定。倘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全力配合司法调查,包括可能提供的口头证词。这是他们法律义务的体现,旨在协助查明案件真相。至于是否需对口供进行录音,则依据案情及侦查需求而定。总之,他们需积极协助,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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