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去管辖市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未经执行机关的严正批准,被照顾人一般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然而,针对个体案件的具体复杂情况及其背后的执行机关的决策,是否可以前往管辖市,还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通常而言,若有必要在管辖市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应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其明确的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报警?
1.当然是可以的,如果遵循了相关法规的话。
2.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要遵守如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正在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2)如若地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发现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与告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最短为多久结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有关事例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能够顺利进行,取保候审有可能会提早终止。至于其确切的解除时间,还需视事例进展状况而定。例如,如若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掌握到事例情况已经明确呈现、证据得以扎实认定,那么便有可能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并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同样地,检察院与法院在各自的办案阶段亦会根据事例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决策。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解除时限并无绝对的最短期限,而是需要依据事例的处理进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予以确定。
办理取保候审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照顾人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针对特定案件复杂性和执行机关决策,是否可前往管辖市需详议。若需在管辖市处理事务,应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得明确许可。这一规定确保了取保候审的严肃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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