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扣留身份证
解除羁押性监禁宣判并要等待审判结果并不代表其个人身份证明将被暂时没收或扣押。在此期间,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仍享有合法权利持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以便于正常地维持日常生活及参与社会活动。然而,公安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构的传唤与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会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期满之际,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手段,则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原以法律明确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自然月。
在此期间内,相关部门应持续关注并积极推进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与审判过程,不得出现任何中断情况。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已达到取保候审期限上限,均应立即终止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可以退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保证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作为一项担保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这一期间内违反了相关规定甚至再次犯罪,便意味着他们并未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从而破坏了原本设定的担保条件。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保证金进行没收处理。然而,若新发生的犯罪并非由于故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引发,那么关于保证金是否应当退还的问题,则需依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后再做定夺。
解除羁押性监禁宣判并等待审判结果,不意味着个人身份证明被没收或扣押。期间,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仍享有持有身份证明文件的权利,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以维持正常生活及参与社会活动。但公安部门可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确保随时接受司法传唤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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