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3 · 1146人看过
导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是用人单位与雇员协商解除,或者是依据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例如雇员不胜任工作等),则应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第四十六条的具体内容解除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则须向雇员方面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此一来,当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共识而解除劳动合同时;

或是当用人单位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如雇员无法胜任其本职工作,经由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均应按照雇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1.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言,员工在辞去职务之际,工资、押金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都需要一并进行结算。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可以任何形式随意对这些款项予以扣留或减少。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当劳动关系双方经过合法途径解除了或终止了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时,雇主有义务在此刻就将所有的劳动者工资全部结清,不得拖延。遵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约之时或终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在员工正式离开公司,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时,员工也有义务按照双方曾经达成的契约,准时办理好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有必要向劳动者偿付经济补偿,那么就应该在工作交接完全完毕后才支付这笔款子。此外,用人单位对于之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保管两年时间以供备查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最高年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原则上不可超过十二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劳动者每月报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在此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仍为十二年。值得关注的是,若劳动者每月报酬并未超出上述标准,那么经济补偿金将不受十二年期限的局限性,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每年一次,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执行向劳动者支付的义务。

依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要给雇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雇员协商解除,或依第四十条解除(如雇员不胜任工作等),应按雇员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网站地图

更多#劳动合同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劳动合同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合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