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可办取保候审
被害人寻求保释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生气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之处罚;
对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
如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症、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子女的母亲,为避免她们遭受社会危险,亦可考虑采用保释措施;
如果羁押的期限已经超过,但是对应的案件还未得到完结处理,此刻需要采用保释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适用于几种特定情况:一是犯罪嫌疑或被告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附加刑,且不会因保释增加社会风险;二是面临有期徒刑,但保释不致危害社会;三是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妇或哺乳期母亲,为避免社会风险;四是羁押期限过长,案件未结,保释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什么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其次,当劳动者已经为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服务满十年且自愿续签或者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
最后,如果企业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追偿权
权益追索之权利的主张,往往需要遵循特定的限定性条件方可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连带责任中的各个债务人,若执行了自身所负的那部分债务,便可行使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索权;同样地,当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也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追讨;最后,当无因管理者因为处理事务而遭受损失之时,他们可以向受益人主张适当的追偿权。例如,在连带责任的情境之下,如果其中一个债务人已经全额偿还了债务,然而其他的债务人并没有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份额,那么这个已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就可以行使他的追偿权。然而,在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关注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总的来说,是否能够行使追偿权以及如何行使这一权利,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法律关系进行判断。
保释适用于几种特定情况:一是犯罪嫌疑或被告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附加刑,且不会因保释增加社会风险;二是面临有期徒刑,但保释不致危害社会;三是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妇或哺乳期母亲,为避免社会风险;四是羁押期限过长,案件未结,保释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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