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还会抓紧去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之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均不太可能会从家中被紧急带回看守所羁押,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例如须进行定期报备,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居住地等等。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任何违反规定或者涉嫌新罪行的情况,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会面临被重新逮捕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详细阐述了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要求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前款规定;
(二)发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应当及时报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您应当明白,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其实质是指在刑事诉讼的领域内,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确保那些已经遭到了刑事追究却尚且没有被刑事拘留的人士,不会逃离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会向他们施加一定程度的刑事法律压力,要求他们提供个人担保或者缴纳一笔保证金,并为之提供相应的保证文书,从而确保这些涉案人员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答辩。为了使上述保障制度得以实现,我们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作为保证人,他必须得于本案完全无关;其次,他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再次,他必须拥有完整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他还需具备稳定的居住地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年时间到了案子还没结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即将期满,然而相关事例尚未审理终结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向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提交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有权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同时将这一结果通知执行机构。面对这样的情况,个人无需过度担忧和焦虑。司法部门会充分考虑事例的实际状况而采取相应的行动。若事例仍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程序,可能会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改为监视居住等方式。然而,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行为的存在,那么也有可能撤销该案。因此,我们建议您与律师保持紧密联系,以便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被紧急召回看守所,但需遵守法律条款,如定期报备和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若违反规定或涉嫌新罪行,仍可能面临重新逮捕的风险。具体要求和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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