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哪些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其适宜场合与操作规范如下:若涉嫌犯案的嫌犯或被告者有极大可能性将面临管束、拘役或是可能自然地适用附加刑治罪;
当其可能背负严厉于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责任时,取保候审的执行将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难以自理,甚至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嫌犯或被告者,取保候审的执行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倘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管束、拘役或附加刑的嫌疑人,且不危害社会安全。适用于重病、孕哺期女性,或羁押期满未结案者。需提交书面申请和担保,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境。
二、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样吗
本质上,两者存在显著差异。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在性质上明显有别。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作为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备严格的法律界定和程序要求;
然而,羁押必要性审查则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及其相关规定,针对已经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是否仍需继续羁押所展开的专门性审查,若是发现无需继续羁押者,应向办案机构提出释放建议或者调整变更相应强制措施的监督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取保候审后公安传唤怎么办
在当事人服役服从等待审查期间,若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请务必迅速响应并准时赴约,这便是公安机关继续深入调查此案以及核实相关事宜所必需采取的有效途径。
作为被传唤人,您应当竭力配合并真实无误地阐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事实。
倘若无正当理由未能准时出面,很可能面临着取消原有的保释以及变更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的风险。
因此,在前往公安机关之前,您可以先对事例的相关信息进行简明扼要的整理,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自己有利的材料,也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向公安机关提供。
总而言之,保持积极配合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对于事例的后续处理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管束、拘役或附加刑的嫌疑人,且不危害社会安全。适用于重病、孕哺期女性,或羁押期满未结案者。需提交书面申请和担保,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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