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法院未判决怎么处理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然而法院尚未对该案件做出最终判决时,执行机关有责任在期限届满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对此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此种情形之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均享有向办案机关提交解除取保候审请求的权利。
通常,办案机关会依照个案具体情况严格审查并予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了是否还能判刑
在案犯被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后,仍可能面临刑事诉讼审判,最终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将由司法机构在全面审查案件后作出裁决。
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刑责豁免的标志。
在经过司法机构的严格审理后,如果侦查人员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嫌犯确实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尽管其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亦需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相反地,如果司法机构难以证实有罪的证据或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嫌犯确曾犯下犯罪行为的证据,那么嫌疑人将无需接受刑事审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公安会调查取证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往往会进一步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以搜集证据。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是事例的终结标志或是意味着嫌疑人的无罪状态,它仅仅代表着一项司法强制性手段。在此阶段内,公安机关拥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的权利来进行证据的收集、审查和核实,这其中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事例相关的证言收集、现场勘验,以及对文字资料和实物证据的查询。其最终目的在于确认事例的具体情况,以此判断嫌疑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责任程度。当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取得了具有决定性的新证据,这有可能给整个事例的处理方向带来重大变化。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确保能够随时出庭接受讯问。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然而法院尚未对该案件做出最终判决时,执行机关有责任在期限届满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对此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在此种情形之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均享有向办案机关提交解除取保候审请求的权利。通常,办案机关会依照个案具体情况严格审查并予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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