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员规定有哪些
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需要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区域。
其次,如个人居住地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方式产生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扰,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撤案程序
针对取保候审期间的撤案程序,公安机关实施如下操作步骤:
首先需上报本部门上级主管并获得其审批认可;
接下来,依据相关规定撰写撤销案件的详细报告;
如条件符合,将制作撤销案件的决定书;
此外,还需依规向检察机关报送撤销案件的通知书;
最后,妥善处理已被撤销的该起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取保候审人是什么意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举措之一。此项措施适用于尚未被正式批准逮捕或因其他原因而需更改原有法律控制形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群体。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法律制裁过程中的侦询、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将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其颁发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被取保候审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包括不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干扰案件调查,不接触案件相关人员,确保随传随到。同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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