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能去哪里
被依法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未获得执行机构的特别批准前,严禁擅自离开所属城市或县域。
此举旨在确保司法机关能随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传讯工作,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依法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未获得执行机构的特别批准前,严禁擅自离开所属城市或县域。此举旨在确保司法机关能随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传讯工作,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的犯人是否能离婚
已获准取保候审的被告能否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若采取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当如何处理才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他们应遵守以下的行为规范规定:(一)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境前往他处;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知晓;
(三)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当准时到案参与审理诉讼;
(四)不得采用任何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真实性的行动;
(五)严禁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短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最少不能低于12个月。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将依据事例的特殊性,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类言行举止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监督与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事例的最终裁决结果。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比如未经相关执法部门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如果地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如有任何不当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均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被依法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未获得执行机构的特别批准前,严禁擅自离开所属城市或县域。此举旨在确保司法机关能随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传讯工作,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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