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收押收监条件有哪些
被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若违反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可能需要面临收押收监。
具体来说,例如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即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城市或乡村;
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却未能及时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在司法机关进行传唤时未能按时出庭;
干扰证人提供证据;
销毁、篡改证据甚至与他人共同编造虚假口供等等。
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是最佳选择时,应该立即撤销这种取保候审手段或是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决定做出调整,则需要重新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监督监管,再次执行取保候审,将他们收入看守所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会被收押。如擅自离居住地、未及时报告信息变动、传唤不到庭、干扰证人等。法检公发现取保候审非最佳选择时应撤销或调整,调整要重新履行程序,监管人员,可收看守所。
二、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被抓起来吗
当保释候审期限已至时,执行部门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告做出决定的机关。
决定机关须在此后尽快做出是否解除保释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同时在期限届满前再次发出书面通知给执行机关,由后者予以贯彻落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条款有哪些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再度进行犯罪行为,关于保证金的相关法律处置规则将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对于在取保候审阶段违反规定的涉案人员,他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法定部门予以相应的部分或全额没收。而其次,如果此类犯罪人员的再犯情节极其恶劣严重,那么除了要没收他的保证金之外,还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即由原先的取保候审转为逮捕。至于保证金的具体金额,这往往需要依据事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以及可能判处的刑期长短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确定。在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执行。此外,公安机关在做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在三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该决定,同时要求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总的来说,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情况,保证金的处理方式是相当严谨的。
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会被收押。如擅自离居住地、未及时报告信息变动、传唤不到庭、干扰证人等。法检公发现取保候审非最佳选择时应撤销或调整,调整要重新履行程序,监管人员,可收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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