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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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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5 · 1047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执行拘留措施之际,必须制作完备的拘留证,并应在马上交付给受拘禁者本人手中。据此,拘留期间的起始日期应以犯罪嫌疑人本人接到并收到拘留证的那一天为准。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算

一、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算

在法律框架内,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之计算始于犯罪嫌疑人实际受羁押之日。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必须制作相应的拘留证,且须及时将拘留证送达被拘留人手中。因此,拘留期限应自犯罪嫌疑人收执拘留证的当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起

依据我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法律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划分为一般情形下的期限与延长期限两部分。其详细内容如下所述:1.若为普通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制为14日。在此14日内,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而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核的时间则为7天(包含在前述14天之内)。如果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从而予以逮捕,否则将会对案件当事人采取释放或者更换强制措施等不同处理方式。2.针对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情况,拘留的期限可延长至37天。同样地,在这段时日内检察机关需要对侦查机构所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发出的《拘留通知书》通常会标明拘留开始的具体日期。《拘留通知书》明确指出了拘留行为从何时开始执行。基于常规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自其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从哪天时间开始算

关于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告正式实施刑事拘留之际开始计算。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涉及到异地执行拘留,那么在抵达管辖地区后,应当立即执行相关程序。对于那些屡次犯案、流窜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之久。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应当将在路途中所耗费的时间予以扣除。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是明确的,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在法律框架下,刑事拘留期限自犯罪嫌疑人实际被羁押之日起算。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羁押期间,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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