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商业手段有哪些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运用多种狡猾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包括编造虚假信息、隐匿关键事实、冒充他人身份签署合同、提供伪造担保材料、借助虚假的资格证明或业绩向受害方施加压力促使其信任并签订协议等等。这些罪犯通常会精心策划出看似真实的经济活动场景,以欺骗性手段引诱受害人支付预付款项、保证金或者进行货物买卖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规定
在此,有必要澄清的是,本条法律所提及的“合同”,主要是涉及经济方面的合同行为。
不能单纯地将所有以合同为幌子行骗的案件,都一概而论地归入合同诈骗罪的范畴里。
例如,我们不能把涉及行政事务的合同、赠与性质的合同以及劳务服务类型的合同,全都作为本罪的适用对象。
另外,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法律对此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它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基本条款设定——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标的物、数量、品质如何、价款或报酬、何时以及何地应履行合同义务、对于违反合同时的责任规定以及解决争议时采用的办法等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多少年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判定准则,根据我国现行法例有详尽明文规定。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获取不法收益而伴随着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欺骗手段,从而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钱财损失的,且此损失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满足以下条件者,将分别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罚款;若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伴随罚款执行;若其涉案金额极其庞大,则依据律例规定,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前阶段在我国,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二万元人民币的,即视为“数额较大”;若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即视为“数额巨大”;倘若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即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其涉案金额标准将按照个人标准的五倍进行计算。然而,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差异。
合同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编造虚假信息、隐匿事实、冒充身份、伪造担保,用假资格证明或业绩骗取信任。他们策划看似真实的经济活动,诱导受害人支付预付款、保证金或进行买卖,以达到欺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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