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等于结案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取保候审,亦被称作“保释”,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在缴纳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保证人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有可能在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前提下暂时解除羁押状态。
然而,案件是否真正告一段落,还需要看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只有等到法院最终做出了生效判决,或者决定不予起诉,抑或是撤销案件之时,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能去外地么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留置期间内,当事人有出所在城市区域的机会,但必须事先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批准才能外出。
若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离境,届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受到全部或部分扣除的惩罚。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执法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拘禁拘留的处置手段。
对于那些应该予以逮捕并处罚的犯人来说,倘若其身患严重疾病,亦或是正在承受孕期养育子女的压力,亦或是罪刑相对轻微者,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和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怎么争取不起诉案件
在寻求取保候审后成功争取到不受起诉的机会时,关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紧密配合负责侦查该案的执法机构,对事例所有相关情况进行真实且完整的阐述。其次,有必要向相关部门提供足够多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行为并未涉及任何犯罪活动或即便存在犯罪事实,其情节也极其轻微。例如,能够明确证实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所规定的免除责任的情形。此外,倘若事例中确实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应当全力以赴地协助司法机关厘清事实真相,消除合理疑虑。与此同时,还需展现出诚恳的认罪悔过态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期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提供自身的优良表现证明,例如一直以来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等等。最后,是否决定不予起诉,将由检察机关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终结,而是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亦称“保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找到合适保证人后,可暂时解除羁押,但案件审理仍将继续。此举旨在确保案件正常进行,同时减轻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压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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