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等较轻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又或者是可能需要承受(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只要采用该措施便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的案件当事人。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存在严重身体状况、无法独自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有机会得到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一)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若被判定应处以有期徒刑等相应较重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时并不会引发较大社会风险的,可以实施取保候审;
(三)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妇女,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只要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确保其行为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即可;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用取保候审方式进行后续调查取证工作。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应向相关机构——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依据取保候审的审批决定进行相关操作;
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和执行取保候审事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需要谅解书吗
授与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该案在此刻终结或无需再作进一步处置。是否需要获取受害人的谅解书,关键在于该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评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倘若能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往往被视作可以为被告人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所受到的惩罚减少负重的一项积极因素。谅解书在某种程度上彰显了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的决心和意愿,有助于降低他所面临的刑事责任。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若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也有可能对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提高争取更为有利判决的可能性。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并不是所有的事例都必须完全依赖于谅解书才能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之后,谅解书仍然可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关键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面临管制、拘役、附加刑等轻罚的嫌疑人及被告,也适用于可能面临较重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当事人。此措施旨在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羁押,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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