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不是只能37天么

刑事拘留不是只能37天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5 · 1582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之最长期限常态情况下为整个月即30天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有可能得以延长。身为执法者的公安机构对被拘留人士所进行的侦查和羁押过程,其时长通常并不超出这个30天数字的限制;但经由严格审批程序,或许能够将侦查羁押期限适度延长至最多7个自然日内。此外,检察院对于被拘留人士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度定亦为短短7天时间而已。因此,如果将这些时间框架加总起来,理论上所能达到的总天数最高为37天左右。

一、刑事拘留不是只能37天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30天,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得以适度延长。

同时,公安机关所拥有的对被拘留人员的侦查羁押权限,其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30天,但如若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该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最多7个自然日。

此外,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其所需的时间限制同样为7天。因此,综合以上各项因素考虑,拘留和侦查羁押的总时长有可能会达到37天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利立即释放在押人员

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的通告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人员的羁押状态。

若公安机关对于被扣留的人士,认为他们需要接受进一步逮捕调查时,应该于扣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复。

而人民检察院作为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在七日内予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驳回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粗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拘留犯罪嫌疑人最长3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亦不超30天,经批准可延7天。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为7天。综合因素,拘留和侦查羁押总时长可达37天。

网站地图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