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通知对方
在大部分情况下,当涉及取保候审事宜时,并不会直接通知到当事人,亦即被取保候审人的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唯一的例外就是在这些讯息与案件调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工作存在相关性的时候。背后的原由在于必须确保侦查阶段的秘密性以及对被告权益的充分保障。
然而,假如案件已经进入到了法院审理环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被告身份的了解(例如被告人是否被批准取保候审)也会透过诉讼程序向对方(例如受害者及其代表律师等)进行公开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判实刑,刑期计算怎么算
在处以刑罚之前被拘留或监禁的情况下,其期限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然而,对于申请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来说,这段期间是不予以折抵刑期的。
当遇到涉及管制刑罚的审判时,倘若被告人身先受过拘留或监管的处罚,每一天的拘留时间可以折抵两日的刑期。
而对于拘役刑和有期徒刑,同样可依此类推,即每一个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日子均可扣减一日刑期。《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始审判
关于取保候审后的审理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之准则。影响此审理期长度的因素有多个层面,包括事例的繁琐程度、相关证据之搜集状况以及法院的工作计划与进度等等。一般而言,从公安机构调查完毕正式向检察机关移交事例以待其进行审查起诉开始,再至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发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予以审判,这样的全链条流程可能导致数月乃至更长的周期。反之,若事例事实已明晰、证据充足且无争议之处,那么可能更早地进入审判环节。然而,假使案情曲折繁复,涉嫌的证据数量众多且存在分歧,或需进一步补充侦查等情形出现,则审理期间将会相应地拉长。因此,我们建议您密切追踪本案的诉讼进程,积极跟进并与负责处理该事例的司法部门保持顺畅沟通。
通常,取保候审不直接通知当事人亲属或单位,除非涉及案件调查、起诉或审判。这是为了保障侦查秘密性和被告权益。若案件进入审理,被告取保候审情况将通过诉讼程序向对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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