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还会被羁押吗
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绝非就此宣告案件尘埃落定。当事人日后仍需面对是否会重新被羁押的可能性。假如在侦讯流程中的相关环节,如调查取证或者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或资料,这些都可能导致法庭,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改变对该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性法律援助措施,包括可能恢复对他们实施羁押状态。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是否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继续采取羁押措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并且充分斟酌案情的各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派出所如何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司法程序之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明确传达各类相关法规,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遵守这些规条;
同时,对保证人的履职尽责任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督促,确保他们能够按承诺履行对被取保候审者的保护职责;
一旦发现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其保障义务,将立即通知决定机关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此前提下,若被取保候审者在管制过程中有所违规,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多久提审
对于在决定获取保证金和等候审判期间的提审时间,是没有明确且统一规定的。这主要受到事例的独特性质,调查的详细进程,以及相关执法机构的工作日程的综合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在被批准为获取保证金和等候审判后,执法机构有可能会依据侦破事例的基本需求,对嫌犯进行并不定期的提审,以便推进调查工作、验证重要的证据等关键性事务。假如本案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涉嫌犯法的事实中出现了新的证据或线索,那么提审的频率就有可能相应提高。反之,如果事例的进程颇为顺利,进行提审的间隔期则可能相对较长。综合而言,在获取保证金和等候审判期间的提审时间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但是犯罪嫌疑人都应对此做好充分准备,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尽可能地配合执法机构的工作要求。
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终结,当事人仍可能面临重新羁押。若侦讯中发现新物证或资料,可能改变法律援助措施,包括恢复羁押。是否继续羁押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综合考虑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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