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后怎么承担债务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债权人在其发生死亡之后,其所留下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义务以该遗产所能产生的实际经济价值为准绳,去全额支付被继承人在世期间依法应予缴纳的税务款项以及各种债务。若遗产的总价值无法充分涵盖所有负债,这些继承人可根据其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承担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或全部债务,除非他们有意愿进行额外的还款。
然而如果这些继承人选择放弃这笔遗产的继承权,那便无需再承担原先属于被继承人的税款以及其他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人应怎么追讨
当债务人丧失生命后,倘若存在合法继承人成功继承了他的财产权益,那么债权人有权向这些继承人索要偿还其所负负债;
然而,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债权人亦可请求从被继承人过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中抵扣相应欠款;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还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负担或有第三方提供保证,那么此时,债权人便有权向债务人的婚姻伴侣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提出追偿债务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谁举证存在遗产
通常来说,凡是提出对方当事人拥有遗产的观点的一方,都应该承担起向法庭举证的责任。这个理念在法学界被称之为“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举个例子,当债权人坚称债务人尚存在可供还债的遗产时,那么作为主张者的债权人就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这些遗产确实存在。然而,在一些特定的事件中,如继承人宣称接手了遗产的管理权,那么继承人很可能也需要对于遗产范畴内的具体事项进行举证。实际操作过程中,举证的手段包括提供与债务人财务状况有关的重要线索、相应的所有权证书以及证人的证词等等。若在获取证据方面遇到困境,你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援助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任何举证行为都应该具备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的特征,否则的话,其结果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债权人死后,其遗产继承人需以遗产价值支付其生前税务和债务。若遗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承担超出部分,除非另有还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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