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给孩子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若家长惠然于子女借款后未能如约偿还,身为债权人的孩子则有权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与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选择将家长列为被告,诉诸至人民法院。在发起诉讼之际,孩子有必要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实借款事项确实发生过,其中包括借款的类别、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倘若借款合同已以书面形式订立,那么书面合同无疑将成为具有强大说服力的证据。
然而,若借款系口头约定,孩子便需提供其他证据以佐证借款事实,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等等。若家长仍坚持拒不还款,孩子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父母给孩子的抚养费到多大
关于离婚之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时间长短,通常情况下应当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才算终结。但是,若是在子女十六周岁之上不满18周岁的年龄阶段中,子女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并且能够基本维持当地同龄人一般的生活水准的话,那么做父母的则可以考虑不再继续提供抚养费用了。然而,对于那些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来说,如果出现以下状况中的任何一种,即使孩子的父母仍然具备支付抚养费用的经济实力,他们也应该承担起对孩子提供必要抚养费的责任:(1)失去劳动力或者虽然还没有完全丧失劳动力,但其收入却无法足够支持日常生活;(2)仍旧在学校接受教育;(3)真实情况表明,该子女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父母给孩子买的东西所有权是谁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家长为子女采购之物,其所涉财产权属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若父母已经明确表达出将某件物品赠予子女的意愿,则此物品的所有权便自然地归属于子女。
然而,倘若父母购置该物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在日常生活以及学业方面的需求,并且并未明确表达出赠送的意图,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父母仍然保有对此物品的一定程度的管理与支配权力。
举例来说,当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或智力等因素无法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时,出于监护责任考虑,父母对于这些物品的使用及处理或许会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然而,总的来看,只要赠与的意向明确,物品的所有权往往会归于子女。
家长借款未还,子女作为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六百六十八条,向法院起诉家长。需提供借款合同或证据,如转账记录、证词等。若家长仍不还款,子女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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