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设定的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是公共安全这一重要权益,体现了其客体要件的特点。
其次,从客观层面上看,该罪行的实施是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进行机动车追逐竞赛为主要方式,并且具有情节严重或恶劣的特征。
再次,从行为人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属于主体要件的范畴。
最后,从主观动机和目的来看,对于该种罪行的认定应当基于行为人的故意而定,表现为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却仍然为之,这便是主观要件的体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其一,本罪侵犯的法益为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非法侵害;
其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酗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辆或以较高速度在道路上驾车追逐比赛,并且情节严重,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
其三,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应为明显的肇事意图;
其四,本罪的实施主体为普通公民。
具体来说,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速,情节恶劣者;
无论是否处于饮酒状态,都有可能触犯该罪名;
此外,那些在校园巴士、长途旅行等特殊情形下严重超额载客且危及乘客安全的,或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行为人也将因涉嫌此罪而受到法律惩处;
最后,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的行为亦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常见情形。《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能开三无证明吗
"三无证明"并不是一个清晰明确的法律术语。若您所谈论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关于危险驾驶罪,它已被划分为犯罪类型之一。一旦被判定有罪,便无法申请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在公路路面上因饮酒过量而操控机动车辆行驶,或者在公路路面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刺激、竞争比赛,并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等多种情况。如果此类事件已经过审,判定其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就将产生犯罪记录。然而,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并未能最终被判决有罪,或者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被判无罪,在此种情况下,原则上,仍然具备向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能性。但实际情况需要根据事件的特定裁决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确认与评估。
危险驾驶罪要素包括:危害公共安全,如醉酒驾驶或追逐竞赛,情节严重。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主观上需故意,明知危害仍为之。以上要素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件,确保公共安全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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