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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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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8 · 1802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行为方式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一种是行为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来实施欺诈活动;其次,使用因为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已经无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也是常见的违法现象;再次,非持卡人冒充持卡人的身份,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从而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最后,当持卡人在其所拥有的发卡银行信用卡账户中资金不足或者已经没有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只要经过银行的批准,持卡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手段及形态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其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如下几点:

首先是涉及到字据核查真假的状况,即利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其次则是因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导致信用卡无法正常运作后被用于实施诈骗;

第三种情形是非信用卡持有者借由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并以此方式获取财产;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持卡人为信用卡账户余额不足或者没有现金流时,依然通过银行审批继续使用该信用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两罪具体侵害的法益各有差异。

信用卡诈骗罪所涉及的侵害对象除包括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权利外,更是对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这一系列规定的挑战和破坏,属于多元化的复杂客体;

相比之下,盗窃罪侵犯的仅限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属单一的客体。

2、在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盗窃罪通常是以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被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的境地;

而诈骗罪则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法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产,被害人在此过程中常常处于主动的地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体现在:一是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二是利用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获取财产;四是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限额或期限,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继续使用该卡进行诈骗。这些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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