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丢了能离婚吗?怎么离
结婚证遗失情况下能否进行离婚手续办理?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结婚证遗失的情况,依然可以进行合法的离婚手续处理。以下为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您可以选择直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环节。在此过程中,如果仅有一方失去了其持有的结婚证,并不影响两个人共同前往民政局使用另一方所保留的结婚证书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其次,若不幸状况更加恶劣,即两位贵宾同时丧失了各自手中持有的结婚证书,这种情况也无需过于忧虑。只需前往民政局并向相关机构提交结婚登记档案或者由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同样可以获得妥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身处此种境地时,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做出详细的书面声明,而这份声明将被纳入婚姻登记机关的存档备案之中以备查验。
最后一项方案则是先前往民政局对所缺失的结婚证进行补办,之后便可继续按照程序顺利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证丢了如何协议离婚
(一)直截了当地采取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此种处理办法只适用于当夫妻两人中有一方的结婚证书遗失,必须通过离婚途径予以解决的情形。这对夫妇便可直接前往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机关,或者是其中一方的常住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凭借仍然存在的那一份结婚证书来办理离婚登记事务。
(二)首先需前往原始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文件,再以此为依据进行离婚登记操作。这种处置方式适用于夫妻两人均遗失结婚证书且需要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依据其所保存的结婚登记档案资料或者是当事人提供的相关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辅助性证据,来完成这项离婚登记事务。然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结婚证书遗失原因及经过,并且将这份声明交由婚姻登记机关留底归档。
(三)首先需要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结婚证书的补充制备,随后再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离婚处理方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先行完善结婚证书再进行离婚登记”的策略,也就是说,夫妇双方需先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充制作用于结婚的证明,接着再办理离婚登记事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结婚证丢了怎么找回来
若不慎遗失结婚证书,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补办处理。首要环节,务必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件与户口本等在内的有效证明文件,亲自前往当初进行婚姻登记的办事机构或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定居之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部门提出书面补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您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作进一步详实审核。在确认满足补办条件后,便会为您依法补发出结婚证书。此外,还需留意的是,各地区关于补办结婚证书的相关手续与规定或许存在差异,因此,建议预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详细的操作规程以及所需资料,以便确保整个过程顺畅无误地完成。总括而言,只要严格遵守法定流程与相关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均能成功取得补办的结婚证书。
结婚证丢失也可离婚,方法有三:1.若一方丢失,可直接用另一方结婚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2.若双方都丢失,可凭结婚登记档案或记录证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书面说明丢失情况;3.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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