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可以无罪结案吗?
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案件中,是否有可能无罪裁决?
对于已然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个体能否称之为罪人,这取决于客观存在的证据以及犯罪态势的具体情况,必须在经过法院严谨的审判程序之后,才能对其罪行予以明确裁判。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涉案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话,将依法做出无罪裁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但这并不等同于宣判无罪,倘若最后证明并无犯罪事实发生或涉案人员并不构成犯罪,那么负责警察部门就应立即撤回该案,并将它递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若本案已由警方移交检察院处,则交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便是适当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案件到期后现在到了怎么办
当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案件期限上限时,以下处置方法应依具体形势而定:
首先,倘若犯罪嫌疑人于取保候审期间未触犯任何相关规定,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然届满,此时应当及时解除此种监督措施,并将所收取的保证金额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在此类情形之下,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检察机构应该早早地做出有关解除取保候审或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的决策,并通知公安部门予以执行。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的,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提前终止取保候审。
其次,假如在取保候审期限逾期后,需要对原来的强制措施实施变更的话,那么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所执行的法律形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
取保候审这项司法程序与检察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之间并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联性。检察院能否决定罔顾检控权,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案情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通常而言,若事例的事实真相尚未明朗,证据链条存在缺失,无法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于刑罚,此时检察院亦有可能选择不予起诉。然而,这种可能性的大小因案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在做出决定时,必须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具有立功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已经确定。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无罪结案。被取保候审者的罪行需经法院严格审判,结合证据和犯罪情节判断。如经审判确认无罪,法院将宣告无罪。取保候审期间,不可视为无罪。若查证无犯罪事实或被告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解除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依法宣告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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