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转让员工有权选择去留吗
公司转让后员工是否有权自主选择去留?
在公司实施转让行为时,员工有权利自行决定其去向。公司的转让达到了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各种外在因素发生深刻变化的程度,因此,作为员工,您可以尝试与新的运营方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继而执行原先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由于此次转让引发了劳动合同无法得以正常履行,并且各方也未能就合同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此时,您便有权终止这样的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您还能请求原雇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转让员工不愿意留下能解除合同吗
在公司股权转手之际,若有职员不愿留守,可依法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然发生变更,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无疑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基础条件已发生了显著变化。
因此,这些员工有权选择放弃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条款,并提出解除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
或者,倘若他们希望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新的合约,也同样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并且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转让员工不想留下来有赔偿吗
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答案会有所不同。假如企业的产权变更导致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再持续下去,然而新的接手者并没有同现有员工就新任的劳动条约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员工因为这样的情况而选择离开的话,是有可能得到相应补偿的。从法制层面来看,这种情况有可能会涉及到“经济合理性裁员”或者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法律情形之中。如果满足了相关的法定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有权利获取经济上的补偿,补偿额度一般是按着员工在该企业的工作时间长度来算,每满一整年就应该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以视为已经工作了一年,而对于那些不到六个月的,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而且也并不符合任何法定能获经济赔偿的情况的话,那他们几乎是不太可能获得赔偿的。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员工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留任。因为公司转让可能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困难,员工可以与新公司协商调整合同条款。如协商不成,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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